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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中公司单方废止水票赚黑心钱 [原创 2008-04-14 15:14:49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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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春节前,因为手里有一些上海新延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水票,电话联系要求公司送一些饮料,被告知这种水票已经过期。这种水票并没有标明效期,怎么说作废就作废了呢?于是我开始了漫长的投诉。

首先,向水票发行方的投诉科投诉。接待人员告诉我会向领导汇报,届时会给我回音。这样一直等了二十多天,其中经过了春节长假公司方也没有回音,春节后我去电询问,公司方的回答是:2006年9月公司已登报声明,老水票须在规定的时间调换新水票,过期全部作废。而现在早已过了调换期,而我的水票又恰好是老水票。

接着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。消协进行了积极的协调,大约三星期后给我回复,大意是:公司认为曾经登报声明作废,已经尽了告之义务。起用作废的水票这个口子不能开。公司还说该事件2007年在上海消协挂号了的。徐消协说,他们只能进行调解,没有执法权,公司不接受调解消协也没办法。

于是我又向工商管理局投诉。回答是,公司进行了告之,但是没有尽完全告之义务。公司没有违反工商管理法。该投诉不归他们管,该局顶多向公司发一个类似今后加强管理之类的建议书。

于是,我的投诉经过旅行又回到了原点。令我困惑的是,首先是公司是否尽了告之义务。我是公司的老客户,公司多次上门服务,并给我们设立了客户编号,有我的家庭地址、电话号码,公司为什么不用信函或者电话通知我们,而仅仅登报了之,消费者完全可能没有订阅该份报纸。其次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。公司在向社会大肆推销水票的时候突然急刹车,声明水票作废了。许多未知晓声明的消费者莫名奇妙的遭受了损失,客户的损失则转化成了公司的利润。公司损害消费者利益赚黑心钱,这样的行为不违法吗?。第三,公司为什么那么牛。公司明知大量的消费着受损,因此坚持“这个口子不能开”。事后知道媒体对该事件早有报道,指出该声明不合法。即使如此公司仍断然拒绝消协的调解,称去年就在市消协挂号了(不也奈何不了我?)。

困惑之余我在想,我等消费者也并非不知道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,但是众所周知法院诉讼的精神及经济成本。一般消费者轻易不会走诉讼这个途径,关于这一点公司方面也是很清楚的。要不怎么说消费者是弱者呢?对于延中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,这种肆无忌惮的态度,难道就没有什么政府部门可以管理惩罚他,没有什么可以约束他?有谁能还消费者一个公道?

分类: 生活琐碎
所属版块: 情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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